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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恋爱' Category

但是不要只是因为你是女人

我承认,有时候我会想,如果我是男人就好了。这句话的完整说法是,如果我象男人那样没心没肺就好了。

其实现在的社会,至少在我从小到大的生活环境里,男女还是比较平等的。我自我感觉好像没有谁歧视我。虽然我觉得小时候我妈更喜欢我哥,但那主要是因为我爸更疼我,所以我妈就来那么一手,制衡一下。

对我自己来说,女性这个性别之所以成为一个负担,就是因为女性都太沉溺于爱情这档子事了。得不到爱情时就天天叹息,失去了更要叹息,就是得到了,也不知道怎么搞的,好像总不是她想得到的那个。所以我认识的女孩女人,从十几岁的到几十岁的,个个都像是职业恋爱家,每天翻来覆去地分析她那点破事,她说不厌,她的闺蜜也听不厌。

他今天竟然说我笨,真是的!

他昨天竟然说我笨,真是的!

他前天竟然说我笨,真是的!

他大前天竟然说我笨,真是的!

凡此种种,没完没了。

这事我觉得上帝干得很不地道。他怎么就把女人给设计成这样了呢?居心多么险恶。如果这些女孩把她们得不到的痛苦、失去的痛苦、不得其所的痛苦统统给转化为创造性活动中的生产力,这该是生产力多么大的一次解放啊,这个世界又会冒出来多少女爱因斯坦、女托尔斯泰、女贝多芬、女比尔盖茨啊。

可是女人不。她们不要生产力,非要蹲在那点感情坑里死活不出来。俗话说,病树前头万木春,人家偏不要那万木春,就要死死抱住那一棵“病树”。

男人却不一样。男人在年轻的时候,可能会有一阵子沉溺于一点小初恋小心动什么的,甚至可能干出过买一束鲜花痴痴地站在女生楼下等一晚上直到对方和另一个男生出现然后再跟那个男生打一架这样的傻事。就像老罗那样彪捍的,没准也在听齐秦的《大约在冬季》时独上高楼轻洒热泪过。但是对于男人来说,爱情这个东西有点象出麻疹,出个次把基本就有免疫力了,以后不大会得,就是再得,也是一点小伤风小感冒,不耽误他朝着通向牛逼的道路一路狂奔而去。

女人爱起来哪里是伤风感冒,上来就是肿瘤,良性的也得开刀,恶性的就死定了。更可气的是,她就是不爱的时候,也要把“不爱”这件事整成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天天捂着心口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切切,那窝囊样,烦死我了都。

这深深地让我感到,女人跟男人根本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女人背着感情的包袱跟男人事业竞争,好比一个人戴着脚铐跟另一个人比赛跑步,没法比。

当然我自己就是女人,所以也就是这个德性,所以有时候我才憧憬自己是个男人。如果没有感情的风云变幻,我这艘快艇得在知识的海洋里飕、飕、飕地跑得多快啊,想不牛逼都很难啊。

别跟我说为情所困也有为情所困的美好之处,“美丽的忧伤”这个pose,摆久了累不累啊。何况有时候忧伤它也不美丽,何况有时候你其实也不忧伤所谓忧伤不过是空虚的一种形式而已。再说了,有时候我真的搞不清女人是真的被上帝陷害成这样,还是潜意识里是用爱情来逃避更大的社会责任与更浩瀚的自由。

所以我现在劝别人也好,劝自己也好,一概都是:年纪不小了,该干嘛干嘛去,别一头扎进那美丽的忧伤,一边拼命往里钻一边喊救命。林忆莲有一首歌叫“伤痕”,其中有一句歌词唱道:让人失望的虽然是恋情本身,但是不要只是因为你是女人。其实我根本不懂这句话什么意思,事实上这句话简直有点不通顺,但是,莫名地,我就是觉得它很有道理。

可惜的是,道理仅仅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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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饥渴症

饥饿会影响人的判断力,这勿庸置疑。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人饱的时候和饿的时候,去超市买东西,消费数额往往大相径庭。饿的时候逛超市,看见任何食物都两眼放光,有如与失散多年的亲人重逢,一旦抓住,就不肯松手。而饱的时候,则推着小车,从容不迫在货架间穿行,看见吃的,一般得风度翩翩地左右端详一番,多数时候还把它给扔回货架上去。

后来,我知道有一种病,叫“爱情饥渴症”。

我琢磨着,饥渴症都是一样的,不管前面的定语是不是爱情。

爱情饥渴症最大的临床表现,就是迫不及待地将随便什么落入手中的“食物”都飞速地塞到自己的车框里去,并且不管那个食物多难吃都坚信它就是自己最想吃的东西,并且不管它的价格如何,都一定要把它买回家去。

总而言之,被饥饿冲昏了头脑。

一般来说,一个人要饿到老眼昏花的程度,总得饿了一阵。所以多年没有正儿八经谈恋爱的大龄男女青年,是爱情饥渴症的高发人群。尤其是大龄女青年,因为对爱情的胃口特别好,因为眼看着兜里的粮票就要过期,所以看见一个吃的在眼前,哪怕是发了霉的包子,哪怕是烂了心的苹果,都要一个箭步冲过去,不分青红皂白地往肚子里吞。

问题是,看都没看清的东西,直接往肚子里塞,能有什么好结果。

那霉包子也好,烂苹果也好,看见你跑得这么快,吞得这么急,肯定要沾沾自喜。自然而然地,他要把你的饥饿感误解为他的内在价值。我是不是很牛啊?是不是很酷啊?是不是有种我自己都没有发掘的神秘魅力啊?霉包子、烂苹果照着镜子,抹着自己的大背头,越看越得意。不行,既然我这么牛,有这么神秘的魅力,哪能这么轻易就出手?所以,便是霉包子、烂苹果,看你跑得这么快,也要在你伸手的一刹那,把自己的价格上调个百分之五十、八十的。所以我们才看到无数的兄弟姐妹痛心疾首地抱怨:“丫什么东西啊?要才没才,要貌没貌,要钱没钱,谱倒是摆得比天高……”

那可不,你给人家那么多颜色,人家能不开染坊。

霉包子因为你给的那点颜色,把自己看成新鲜包子。新鲜包子因为那点颜色,把自己看成是红烧肉。红烧肉因为那点颜色,把自己看成是鲍鱼鱼翅。反正你的爱情饥渴症,造就了对方的自大狂。

对对方其实也不公平。因为患有爱情饥渴症,所以你寻找爱情的时候,寻找的是一剂膏药,牢牢地贴在你的伤口上。既然你找的是膏药,它最重要的性能就应该是安全、是杀菌、是保护。它要治疗你历史上所有的炎症,还要抵御将来所有可能的细菌。可是,爱情它不仅仅是狗皮膏药啊。人们说了,爱情要象鲜花一样美丽,无用,仅仅是嚣张地美丽。

记得崔健以前在某次采访中说,他一般只和27岁以下的女孩恋爱,因为27岁以上的女孩总是太缺乏安全感,而且总是让这种危机感败坏了恋爱的其它乐趣。

这话里面充满了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但是我承认,他有他的道理。他不愿做一片膏药,被按在一个爱情饥渴症的伤口上,一按不起。

英语世界有一句被说得有点滥的话,叫做:“I love you not because I need you, but because I want you.”翻译成中文就是,“我爱你不是因为我需要你,而是因为我想要你。”这个“需要”和“要”之间的区别,就是把对方当作一个工具还是一个主体的区别。如果一个女人因为钱而嫁给某人,那她就是把他当作了钱包,工具的一种。同理,如果一个女人因为感情的饥渴而嫁给某人,那她就是把他当作了膏药,工具的另一种而已。

据说真正的爱情,不是因为对方能带给你什么,而是因为你就是欣赏他,他这个人。

对于爱情饥渴症患者自己来说,找到她的膏药,也未必就是一件好事。饥饿是一种蒙蔽。所谓饥不择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等你把自己随手捞来的包子苹果塞进肚子,大半饱之后,也许会突然发现,其实你并不爱吃这些包子苹果,其实这些包子苹果其实并不美味。怎么办?把剩下的扔到垃圾桶里去?可是,浪费粮食缺乏基本的公德心。

所以说,当你推着购物车在爱情的超市里穿行的时候,再饥肠辘辘,也要有耐心。耐心是一种美德,其基本的道理就是,你的饥饿,不应该是让一个霉包子糟蹋你胃口的理由,也不能是你浪费一个好包子的理由。很多时候,冲动里面有一种快感,而另一些时候,远离则是一种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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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文化

“来美国之前,我其实都不知道dating culture这种东西。”有一天,恩华突然说。

“什么dating culture?!不就是个到处睡觉不用负责的culture!”我不屑地答。

是啊,我们这些从第三世界国家千里迢迢赶到美国来学习“先进文化”的土老帽,哪里想的到,在这个号称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里,还有dating culture这样的大毒草。

Dating,用中文怎么说呢?“约会”是最合适的字眼。然而“约会”在中文语境中的重要性、使用频率、含义清晰度远远不及“dating”在英语境遇中的地位。比如,在中国,我们可能会问别人:“你有没有男朋友(女朋友)?”但是一般不会问别人“你最近在约会什么人吗?”事实上,这句话在中文里听上去如此别扭,简直就像是病句。但在美国,问别人“are you dating someone?”太正常了、太通顺了。

当然,这种区别绝不仅仅是用词的区别,而是文化的差别。在中国,两个人谈恋爱就是谈恋爱了,没有谈就是没有谈,基本不存在什么模棱两可的状态,而dating这个词在英语世界里,恰恰就是用来形容两个人之间模棱两可的状态。当一个人宣布自己在dating某个人,基本上就是在宣布:我已经跟这个人上过床了(或者我很快会和这个人上床),但是她(他)还不是我女(男)朋友。

看过《Sex and City》的人也许有印象,其中有一集,Mr. Big跟别人介绍Carrie说“This is my girlfriend”,把Carrie感动坏了――那时候,他们已经dating很久了,也就是在一起上床很久了,但是Big始终没有用过“girlfriend”这个词来形容Carrie,而一旦一个男人不再用“date”而用“girlfriend”来指称一个女人,这时候她的地位才算升级了,交椅才算坐稳了。

Dating culture的出现,可以说是对人的肉体欲望和精神依恋发展不成比例这个客观现实的承认。两个人肉体关系的发展,可以象电饭煲做饭那么快,而两个人感情的发展,往往象砂锅煲汤那样慢,怎么办?Dating呗。

迅速亲密,迅速上床,迅速分手,是dating culture里面的主要景观。

这件事情,仔细想来,其实挺叫人沮丧――dating culture的风靡,在某种意义上等于人类承认了自己的双重无能:在抵制欲望面前的无能;在培养感情方面的无能。承认了这双重无能的人们,转过身去投入到走马观花的dating生活中去。

ABCDEFG……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然后一个接一个地消失。毕竟,上一次床,只需要一点荷尔蒙,而要爱一个人,要有激情,恒心,意志,力气这些罗里巴索的东西,而人类永远是避重就轻的那么一种动物。

《Sex and City》里,Miranda承认自己跟42个男人上过床,《四个婚礼与一个葬礼》里,Carrie也承认自己和30多个男人上过床。而Miranda和Carrie,好像也不符合我们传说中的“破鞋”形象,相反,她们和蔼可亲、积极向上、聪明伶俐,和我们中国的那些可爱的“邻家女孩”似乎没有什么不同。唯一的区别,不过就是她们成长在这种dating culture里。我们文化中的破鞋,可以是别人文化中的公主。

基本上在中国,至少近些年以前,没有dating culture,有的是“找对象文化”――两个人从第一次手拉手开始,婚姻这个主题就扑面而来。从小到大,我们看过多少电影电视小说,里面有多少怨妇,因为和某个男人睡过了,就哭着喊着揪着对方衣领要人家对她“负责”,甚至时不时还要派自己的哥哥、干哥哥什么的去扁人家,打到人家鼻子出血、满地找牙。

没有dating culture,只有“找对象culture”,当然不是说我们中国人在抵制欲望和培养感情方面比西方人更能干,所以才能越过dating culture,大步流星地步入爱情的圣殿。事实上,“找对象文化”,只不过是对人的肉体欲望和精神依恋发展不成比例这个客观现实的不承认而已。明明肉体欲望和精神依恋的发展是不成比例的,非要做“同步发展”状,结果就是:既然上床了,那就结婚吧,既然结婚了,那就凑合吧,既然家里凑合了,那我就在外面嫖妓或者找外遇吧。
如果说dating culture导致的是走马观花之后的麻木,“找对象”文化导致的则往往是深陷泥潭之后的麻木。死法不同而已,大家彼此彼此,谁也犯不着同情谁。

当然,我的悲观态度,也许纯属自己在情场上屡战屡败之后的反社会、反人类症状。事实上,我们也可以说,dating culture中的人们非常享受那种昙花一现的快乐,而找对象文化中的人们非常享受那种细水常流的快乐。轻盈的或者沉重的,但都是快乐。

那天一个美国朋友问我:“Are you dating someone?”

我说,“I have failed so many times that I decide to go on a love strike.”

翻译成中文,就是说,经过n次恋爱未遂,我他妈决定情场罢工了。

罢工并不难,问题是,谁理你啊。上帝忙着呢,没功夫跟你较劲。但是,我有一个毫无根据的理论,并且对此坚信不疑:一个人感情的总量是有限的,如果你把它给零敲碎打地用完了,等到需要大额支出的时候,你的帐号就已经空了。所以我决定约会罢工,并没有赌气心态,只是我想把我的感情都给攒着,留给自己最心爱的人。本来它就所剩无几了,我得省吃俭用、精打细算、居安思危。这事跟上帝没什么关系,就是我和我那个还没有出现的、也许永远不会出现的、出不出现其实不那么重要的“他”之间的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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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ush

英文里有个词,叫crush。如果查字典,它会告诉你,这是“压碎、碾碎、压垮”的意思。后来我到了美国,才知道它作为名词,还有一层意思:就是“短暂地、热烈地但又是羞涩地爱恋”。比如,“I had a crush on him”,就是“我曾经短暂地、热烈地、但又羞涩地喜欢过他”。

Crush的意思,这么长,这么微妙,我一直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中文词来翻译。“心动”似乎是一个很接近的译法,但是“心动”与“crush”相比,在感情烈度上更微弱、在时间上更持久,而且有点朝恋爱、婚姻那个方面够的雄心。Crush则不同,它昙花一现,但是让你神魂颠倒。

我觉得Crush是一个特别实用的词汇。它之所以特别实用,是因为我意识到,其实人生体验中的大多数“爱情”,是以“crush”的形式存在的。如果让我掰着指头数,我这30年来到底真正“爱”过多少个人,那恐怕也就是一……二……绝对不超过三个。但是如果让我想想,自己曾经对多少人有过crush,那就多得,哎呀,反正我都不好意思数了。

爱情是一场肺结核,crush则是一场感冒。肺结核让人元气大伤,死里逃生,感冒则只是让你咳点嗽、打点喷嚏,但是它时不时就发作一次。

Crush一般来势迅猛。初来乍到的时候,会让你误以为那就是爱情。它的爆发,一般是受了某个因素的突然蛊惑,导致你开始鬼迷心窍。比如,你就是喜欢某个人长得好看,帅得让你流口水。比如某个人说话的方式让你特别舒服。比如你在网上看了某个人的一篇文章,你觉得,写得真好啊,我必须认识他,我们之间必须发生点什么。有的时候,crush的原因小到莫名其妙。可能仅仅因为一个男人的手长得特别好看,而那天他用那双手给你夹菜来着,你就会喜欢他三天。还可能因为一个男人笑起来的神态特别孩子气,你整整一个星期都无法忘记那个表情。

但是开始时,你不知道那只是三天、一个星期的crush,你捧着自己“怦怦”跳动的心,想,他真好,真是无与伦比,真是我找了一辈子的人啊。

然后你开始幻想。有那么一段时间,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星期,你活得腾云驾雾。你幻想他来看你。你幻想你们走在大街上,过马路的时候,他拉住你的手,然后不肯放开。你幻想你们呆在房间里,换了三百八十种拥抱的姿势,却还是没有把要跟对方讲的话说完。

等你把该幻想的幻想完毕之后,这个crush的也就燃油耗尽了。

Crush和爱的区别就在于,那份幻想还来不及变成行动,它就已经烟消云散。它之所以没有转化成行动,也许是因为你很羞涩,不好意思表达,然后一不小心就错过了这个人。也许是因为你们没有“发展”的机会,时间或者空间的距离,让那份“心动”慢慢因为缺氧而窒息。也许是因为等到对方走得更近,你看清他的全部,他身上那个“亮点”慢慢被他的其他缺点稀释,以至于那份感情还来不及升华,就已经腐朽了下去。

爱情它是个小动物,要抚养它长大,需要每天给它好吃好喝,没有点点滴滴行动的“喂养”,crush就那么昙花一现,然后凋零了下去。

对方可能甚至不知道你曾经“短暂、热烈而羞涩地爱恋”过他,你自己事后可能都不承认或者不相信自己曾经“短暂、热烈而羞涩地爱恋”过他,但是,的确有过那么一小段时间,因为这个人,你心花怒放。你七窍生烟六亲不认五迷三倒。你摆脱了地球吸引力而在幻觉里展翅翱翔。

Crush是速朽的。它的残酷和优美,都在于此。

当crush试图从一个火花变成一个种子,在现实中生根发芽时,种种“计较”开始出现:哎呀,其实他好像挺尖刻的……“事业”不怎么样……他还挺花心的……长得也不是那么好……然后“责任”啊、“道德”啊、“家庭”啊,世俗的一切噪音,开始打着“爱情”的名义,潜入crush,把它从一声明亮的口哨腐蚀成一个拖沓的肥皂剧。

糟糕的是,人们总是把crush误以为是爱情,败坏那份幻想的轻盈。人们迫不及待地要从那瞬间的光亮中,拉扯出一大段沉重的故事,最后被这沉重淹没,深陷泥沼、积重难返。

然而闪电怎么可能被固定住呢?C说,面对有些可能性,转过身去,是个美丽的错误,但是迎上前去,则是一个愚蠢的错误。

所以当crush来临的时候,放纵它,但无需试图抓住它,把它的头强行按到爱情的粮草当中去。你可以托着下巴,设计那些明明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的每一个细节:与自己辩论下一次见到他时该穿的衣服、该说的话、该问的问题、该有的眼神,与此同时,你深深地知道其实下个月,你就会将他忘记。你迷恋这份幻想,但也停留在这份幻想。你看着手中的那根火柴,那么短,慢慢地烧到了指尖,然后熄灭。熄灭之后,你心存感激,为无边黑暗里短暂然而鲜艳的那点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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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ordinary machine

其实不是悲伤,就是那一刻的温暖,突然让人觉得委屈。

变得不再爱追问,不但不追问别人,也不追问自己。就是let it be。对过去发生的、现在发生的、将要发生的,都有一种宿命感。彗星76年经过一次地球,你问不问,它都要在那个时刻经过地球。

清楚了又怎么样?很多事情,不问已经清楚。还有很多事情,清不清楚不能改变结局。能改变的,只是要不要跟自己较劲。是主动投降还是被打得鼻青脸肿以后再投降,有什么区别。我现在,懦弱着呢,敌人刚出现在地平线上,我就主动升了白旗。

反正一块肉,是切成块吃还是剁成馅吃,穿过肠胃之后,都是一个德性。

但还是高估了自己的冷静。

以为当宿命感变得彻底之后,人就获得了解放。但是彻头彻尾的无力感,原来在悄悄积累你心里的委屈。一小点蛊惑人心的温暖,就可以泄漏这些委屈。这委屈不是针对你,只是在这个世界面前的无能为力。仿佛眼睁睁地看一个亲人得了癌症一点一点绝望下去,只不过这个亲人正好是自己。

习惯了宿命感之后,觉得一切都不过是时间的问题。爱,不爱,都是如此。因为是时间的问题,倒也省心,倒也简洁,干脆呼呼睡去。睡着的时候,阳光从身上跨过,有无数虫子爬过,有无数树叶被吹落,鸟唧唧喳喳地叫着。但是我睡着了,对这一切无从知晓,也不想知晓。敏感是一种拖累。死我也要不知不觉地死,而不要和癌症虎视耽耽。活着已经够辛苦,我不要再给自己加那么多可有可无的行李。

本质上来说,爱是很孤独的一件事。一个人爬雪山,过草地。另外那个人,不过是你所想象出来的目的地。因为是一个人的事,倒也省心。什么时候烦了这孤独,就随时随地做了逃兵。

说这些,你不会懂,因为你不想懂。我就是趁着现在有点恍惚,记录下来。知道明天早上起来,又将是风和日丽。又将是万世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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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挽歌

今天看电视,突然看到委内瑞拉的查韦斯去看望卡斯特罗的画面,两个人坐那一块儿吃酸奶(是不是酸奶有待考察),觉得特别滑稽。同时又正好看到罗永浩的牛博网征文。据说写得越酸越牛。于是码了这个安妮宝贝文体的东西。博自己一乐。也博大家一乐。

罗永浩征文启事:http://www.bullog.cn/blogs/me/archives/12525.aspx 这个启事本身就乐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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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挽歌

他叫韦。他叫罗。

有时候。人们也叫他们果果和菲菲。

韦52岁。生长在南美洲那个遥远的国度。那里盛产石油。世界小姐。还有南半球金黄色的阳光。金黄色的阳光从天上奔涌下来。一直流淌到他的血管里。在他的血管里欢唱。欢乐颂。第九交响曲。柴可夫。斯基。当然还有那首古老久远的歌曲。英特。那熊。奈。尔。

罗79岁。住在加勒比海的一个小海岛上。那里盛产甘蔗。欢乐的音乐。浅蓝的海滩。几千年蓝色的风景却不能阻挡他骨子里红色的。激情。1959年。他轻轻地从浅蓝的海滩前转身。他无法抗拒内心的那个召唤。无法。那个声音对他说。菲菲。菲菲。古巴人民需要你。它在大海上空盘旋。象海鸥一样。呜咽。于是。他轻轻推开蓝色的诱惑。大海的乳房。走向了群山。

那个优雅的转身。注定了他后半辈子的孤独。

兄弟们纷纷地离去。北方的林林。东方的毛毛。成成。但尤其是多年以前那个叫做切的人走了之后。天还是天。雨还是雨。只是多了。一个冬季。

有一种爱。叫做永恒。还有一种爱。叫做永远。

逝者如斯夫。

无数个夜晚。他悄悄回到蓝色的海边。一个人。饮泣。宁静的月光如同一首挽歌在耳边回荡。他听到的是岁月的风铃。时光的特洛伊木马。

直到有一天。他遇上了韦。那个年轻的身影。让他想起了多年以前和切在一起的时光。群山。军装。大胡子。深邃的眼神。他们一起仰天长啸。壮怀激烈。然后他对他说。冬季到哈瓦那来看雨。

那个刹那。就是三生三世。

韦与罗的恋情。遭到全世界的反对。尤其美国那个叫布的人。然而。他们依然相爱。无怨无悔。不弃不离。桃花谭水三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然而。花无千日好。月无千日圆。菲菲病了。正如所有老去的人。

韦听见这个消息的时候。正在吃饭。他的心和他勺里的鸡汤。一同轻轻坠落。如此之慢。仿佛窗外的八月正将它托住。然而。毕竟。最终。晚了。他坠落的心。正如坠落的鸡汤。碎成兰花的形状。

韦飞到了哈瓦那。看罗。看到他花白的大胡子的一刹那。韦有种号啕大哭的冲动。岁月。仿佛美帝国主义的雇佣杀手。正夺去罗绚烂的生命。他怎么能。袖手旁观。然而。他没有哭。一个无产阶级的战士。怎么能在帝国主义雇佣杀手面前。投降。

他只是轻轻地打开几封慰问信。替他轻声朗诵。那个粉色的明信片。来自朝鲜的日。还有北非的卡。在一封蓝色信笺上签上了他的名字。蝴蝶结一般。最重要的是。便是深陷泥沼的萨。也寄来了他的狱中问候。从那个遥远的地方。伊。拉客。萨字里行间。泛着淡淡的忧伤。载不动。许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他说。虽然。同时天涯沦落人……你丫比我强多了。至少还有个同样老不死的弟弟。

一滴浊泪。在这黄昏的八月。悄悄滑落在罗的脸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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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主义的诱惑

任何主张,加上的“主义”这个后缀,就变得恐怖。因为恐怖,人们就避而远之。比如“女权主义”,谁敢承认自己是女权主义者呢?那简直等于宣布自己长相恐怖性情变态脾气乖戾。又比如“环保主义”,保护环境,自然是好的,可是要上升到主义的高度,这个这个,有专家出来说了,还是要“以人为本”嘛。

中国人不喜欢强烈的主张,何况是强烈成主义的主张。

我也是最近才突破了“主义”这个词的反动外壳,开始打量独身状态里的种种诱惑。那次和西影坐在商场门口的长椅上八卦。她结婚几年了,所以我们自然谈到了她的造baby计划。

唉,我现在很自私,她说,想到要把自己的时间、精力分给另外一个人,就觉得不甘心,所以暂时不想要孩子。

其实我比你更自私,我就势承认,也是因为不想把时间、精力分给另外一个人,所以连婚都不愿结。

一直觉得自己对于婚姻这件事,抱着叶公好龙的态度。一个女人,30了,整个世界都在忧心忡忡地虎视耽耽地幸灾乐祸地看着你,等你把自己用跳楼价大甩卖了。别等了,跳吧,也就59楼,我们脖子都仰酸了,你就跳吧,我们还赶着去吃午饭呢。

于是出于善良,这些年来也配合他们的目光,做出一副急不可耐的样子。相亲,上网交友,到各种party抛头露面。最严重的,就是放弃自己曾经有过的一切标准、原则、理想,在那些毫无感觉的人面前骚首弄姿,努力用老爸老妈的口气说服自己,其实婚姻就是找个伴而已,其实感情都是培养出来的,其实一切的标准、原则、理想都只是自恋的表现形式而已。

可是,凭什么呀。

不就是个婚姻嘛?婚姻有什么了不起的。马克思说了,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而婚姻本质上不过是爱情的私有制而已。

我的一个朋友说过,一个人占有得越多,就被占有得越多。说的多好啊。比如你有一个房子,得,下半辈子就忙着还贷款吧。婚姻其实也是一样,为了占有一个人,你被占有了多少啊。他本来习惯于三天洗一次澡的,可是实在无法忍受她的唠唠叨叨,只好一天洗一次。她本来习惯于饱一顿饿一顿的,可是他一日三餐一餐都不能少,只好睡眼惺忪地起来给他做早饭。他本来喜欢周末哪也不去,就坐在沙发上打游戏的,结果她非得拉他去丈母娘家。她今晚就想一个人安安静静呆着,看看小说喝喝茶,可是他在那个房间里看足球赛吵得她头疼欲裂。他其实喜欢挣多少花多少,今朝有酒今朝醉,可是她非得强迫他每个月存工资的一半。她其实喜欢上网聊天,可是结了婚的女人,还上网聊天,他说,真是老不正经。

为什么要结婚呢?他人即地狱啊,萨特说。

没有那么严重了,我的亲友ABCDEFG说,也有很多乐趣啊。一起旅行,一起做饭,搂着看电视,挎着逛商场,其乐融融啊。

可我总是疑心,有多少人的婚姻是乐趣在维系,又有多少人,仅仅因为惯性。他之所以结着婚,是因为他已经结了婚。他之所以结了婚,是因为别人都结婚。别人都结婚,是因为――结就结吧,闲着也是闲着。我恶毒地以为,大多数人结婚,仅仅是因为无所事事,于是决定用一种无聊取代另一种无聊。

小昭在清华时,同学申请出国,忙得不亦乐乎的时候突然问:哎?你说我为什么要出国啊?天昭答:因为出国是唯一不需要解释的选择。

唯一不需要解释的选择。听上去简直令人凄凉,仿佛人的所有主观能动性,在传统、趋势、潮流等等集体性的事物面前,都不堪一击。仿佛人只是一只陀螺,在外力的抽打下,机械地旋转。
而我偏偏有一个爱追问的灵魂。

我想问的不是,为什么不结婚?而是,为什么要结婚?

或许,我只是自恋,对那个因为炎症而肿大的自我无法释怀。

倒也没有到“独身主义”的地步,但的确得受到一定程度的刺激,才能放下抵制它的诱惑。其实我希望自己的怀疑是错的。我希望这样的胡思乱想仅仅是因为没有对谁爱到“那个份上”。我希望有一天,象在大街上拣到钱包一样拣到“那个份上的爱情”,而“那个份上的爱情”正如他们说的那样,魔法无边,让我五迷三倒,七窍生烟。我可以为了它,一天洗四个澡,存80%的工资,一辈子不打游戏,早上六点起来做早饭,一打开电视就找足球赛,象一个八爪鱼一样缠着他不放,成天跟在他后头,唱S.H.E的那首歌:你往哪里走,把我灵魂也带走。我还是这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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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婚

中国人好像不怎么求婚。两个人看顺眼了,然后在某天晚上,一家吃三鲜面的铺子里,男的抬起油乎乎的嘴,说:要不去领个证吧。

然后一口把面唆了进去。

然后就是一番分不清谁是谁也无所谓谁是谁的觥羹交错。

然后就有了挂着鼻涕到处晃的小不点们。

外国人不这样。外国人为了求婚这个事处心积虑。“Propose”这个瞬间的重要性,相当于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神六上天”。万众瞩目当中,神六冉冉地上天,观众掌声雷动,宇航员热泪盈眶。各家媒体,不,在求婚这个事情中,是三亲六戚,奔走相告。党中央,我是说,双方父母,欢欣鼓舞。

在洋鬼子的求婚仪式当中,最重要的道具,当然就是钻戒了。这个钻戒,要求是真的钻石戒指,最好是tiffany牌的。据说它的价格,得是这个男人月工资的三倍。其实几个月的工资事小,重要的得让那个男人心疼。基本的原理大约是,让这个男人花钱花得心疼了,他才能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要是一个钻戒象一盒巧克力那么便宜,难保他不见个人就求个婚、哪天嘴馋了顺便求个婚什么的。那首歌怎么唱的来着?“你问我爱你有多深,钻戒代表我的心……”

光有钻戒还是不够的,还得浪漫。吃三鲜面时候,从左边的裤兜里掏出一个钻戒,说:“老板,胡椒在哪儿?!……对了,小玉,嫁给我吧,这块金刚石,你拿着,三个月的工资呢!”这可不行。别听那流行歌曲瞎唱,什么“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纯粹瞎扯淡。结婚过五年,看彼此都跟看家具没区别了,还浪漫呢。所以最重要的,是把握花好月圆时的那一分诗意。趁着男人还没有完全变成混帐的时候,把该浪漫的都给浪漫了,以后就是两个人为了苹果该不该削皮吃而打的头破血流时,还可以“回首”当年他递给你钻戒时眼里的柔情。记忆这个东西,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靠这点回忆,再往记忆里添点油加点醋,没准能多撑个20年呢。

为了满足广大女孩的浪漫需求,男人为了求婚的时机和场合绞尽脑汁。我的朋友里有一对,在金门大桥上,男的给女的单膝跪下求婚。这样的“公开场合求婚法”,好处当然是举世瞩目,盛况空前。就我的那对朋友来说,据说当时桥底下人们一看见有人单膝跪下,就知道发生什么了,立刻都停下来起哄鼓掌。坏处,当然就是这样的求婚,看上去有点象绑架。善良的女生们,多半不忍心当着众人的面,让男人下不了台。于是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说好吧好吧,你起来再说吧。结果这一再说,等了几十年,就没下文了。这一点,讲Johnny Cash的电影Walk the Line里面,有生动的演示,更别说我那位在金门大桥上的朋友了。不答应?不答应把你从桥上扔下去。这已经是赤裸裸的绑架了。

更多的人,在求婚场合问题上,选择温馨地“私了”。比如,吃甜点吃着吃着,突然吃出了一颗钻戒。又比如两人爬山爬到山顶,极目四望,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男人掏腰包,于是男人突然掏出一颗钻戒,深情的说“小玉,嫁给我吧……”。这种“温馨私了”的求婚方式,好处当然是给女生压力较小,她可以选择拒绝,也可以选择拿起钻戒就飞速逃离现场,反正不一定非要说 “yes”了。坏处就是不够耸人听闻,效果不够震撼,有可能若干年后,自己都想不起来自己怎么就走火入魔、嫁给孩子他爸的。

要说我自己。我虽然已年过30,还从来没有一个男人拿着一枚钻戒说“嫁给我吧”。我等啊等啊等啊等,等得三鲜面铺子都关门了。不过总的来说,也没有什么遗憾的。我从小对求婚场景的幻想里面,从来就没有钻戒这种东西。就一个帅哥,和我。我们都才华横溢桀骜不逊武功盖世,所以我们彼此爱之入骨,又由于我们都刚愎自用顽固不化惟我独尊,所以我们又对彼此恨之入骨。由于这种爱之入骨又恨之入骨的悖论,我们今天爱得脑肝涂地,明天又恨得鸡飞蛋打。终于,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在一场翻天覆地的大争吵当中,他,突然,一把抱住我,说,嫁给我吧。
我对这个幻想是如此钟情,以至于都忘了在其中插入一个他掏出一颗三克拉大戒指的情节,可见女人一激动,就变得愚蠢。后来,我想,愚蠢也好,聪明也好,反正不过是幻想。如今我30了,不再充满幻想。什么金门大桥,什么温馨山顶,什么风雨交加,甚至什么三个月工资的钻戒,所需要发生的全部,不过是一个男人,我,和一家三鲜面馆子。他抬起油乎乎的嘴,说:要不去领个证吧。

然后一口把面唆了进去。

然后就是一番分不清谁是谁也无所谓谁是谁的觥羹交错。

然后就有了挂着鼻涕到处晃的,我的,我们的,小不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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