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四月, 2007
小澄清
我发现很多网友都以为我已经在英国剑桥了,纷纷要求我跟我去剑河边谈心、送我英国帅哥、跟我合作去抢伦敦银行什么的,澄清一下啊,我现在还在米国,9月才去剑桥。
回音:
还在米国……还在米国……还在米国……
9月才去……9月才去……9月才去……
----------象四一一样忧郁的分割线---------
今天我觉得我解决了人类的一个重大难题。
长期以来,我一直担心如果外星人来突袭地球人怎么办?今天边看着电视里关于发现新行星的报道边吃晚饭,打了两个苦闷的饱嗝之后,我突然豁然开朗:如果外星人的技术已经发展到了可以飞到地球来的地步,他们一定也有着高度的政治文明。根据制度主义的说法,技术的革新不可能脱离制度的发展而出现。没有文明的政治制度,就不可能有产权和专利的观念,没有产权和专利的观念,技术就不大可能持续高速发展。总而言之,如果外星人非常野蛮,他们肯定没有技术能力飞到地球来,如果他们已经飞到了地球,肯定和和气气文质彬彬。
想到这里,我破涕为笑,放心地朝沙发上靠了过去。人类的未来又少了一个不安定因素,多么叫人欣慰啊。
可是,然后,竟然,过了一小会儿,我又想到一个晴天霹雳的问题:如果外星人里面也有本拉登、也有希特勒、也有金正日呢?
悲哀啊。
我只好又从沙发上坐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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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星期前走在街上还冻得瑟瑟发抖呢,转眼就是春夏之交了。
憋坏的绿芽和鲜花一夜之间就炸开了,阳光汹涌澎湃,大街上好多女孩都穿着袒胸露背的裙子,让人觉得生活无限美好,万事具备,只欠一个老公两个儿子一条狗。
地铁开过查尔斯河的时候,看见好多小帆船。水特别蓝,让人想死在其中。
路过中央广场的时候,有人在拍电影,我走过去回头看,有一个工作人员就使劲摆手:Don’t look back! Don’t look back! 然后我就真的憋着一直不回头,连过马路都不偏头,真心的想做一个好的群众演员。
掐指一算,竟然在哈佛没几天可呆了。还记得刚来的时候坐在房间的地上自己动手组装床头柜呢。
那时候还不认识Alan和peng,没有便车可搭,打车来回Ikea。那天从Ikea出来的时候,推着一车的东西,等叫好的出租车,等了好久,天都黑了。坐在Ikea门口的栏杆上,看人们来来往往,那是来美国七年“异国他乡”感最强的一刻。
这大半年过得不好,我是说,不充分。还没去河边跑步滑冰呢,还没去brattle square的那个著名剧院看过话剧呢,还没进城听过一次live music呢,还没发掘出boston最好的甜点店在哪儿呢。却要“咔嚓”,走了。
多么不负责任啊我,如果一个人对自己所生活的城市都视而不见,她还凭什么说自己热爱生活呢?
忙于生计,却来不及生活。如果一辈子就像这9个月这样过去,这真叫人伤感。
为什么要“如果”呢?事实已经如此,未来如此缺乏新意,简直可以直接用上过去式。
当然我认识了一堆新朋友,重新混熟了一帮老朋友,这是唯一安慰人心的地方。我很喜欢哈佛MIT这帮新老朋友,都是老实孩子,思想清新,恰到好处地不谙世事,混进哈佛MIT,真的不是他们的错。
决定:多晒太阳,多去河边,多呼朋唤友,多跑步,深呼吸,穿裙子,野餐,对得起这个夏天。
I miss you.
Comments are off for this post谢谢各位老师
谢谢各位老师纷纷来信,告诉我“知己并不是对所有问题意见一致的人”。
这么深刻的道理,我怎么穷尽30年的思考,都没有想到呢?真是醍醐灌顶啊。我一直以为我的知己必须也象我一样认为“刘烨比陈坤英俊”、“做水煮鱼重要的是麻而不是辣”、“脚趾甲必须两周剪一次而手指甲必须一周剪一次”、“只用雕牌洗衣皂”呢。我真是太受教育了。
为什么总有人认为别人非常蠢然后不放过任何一个教育别人的机会呢?
“逻辑纠察队”的耐心帮助,使我在“知己”问题上改正了错误观念,深深地意识到:
1.知己并不是对所有问题意见一致的人。
2.知己就是那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而且只需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跟你立场接近的人。
3.知己其实是个“度”的问题而不是“是”与“否”的问题。
不就是个“光荣伟大正确”的废话么,呵呵。
从今天起,我决定放宽“知己”标准,将以前繁琐的条文精简为以下粗放式的三条:
1.厌恶毛太祖。
2.热爱崔健。
3.有李连杰那样的豪宅。
你有什么科学依据
《南方人物周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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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到美国的时候,看很多事都觉得新鲜。其中有一样,就是电视里的药品广告。除了宣传药品的功效以外,广告里都有长长一段话,交代这个药品的副作用和风险,也就是刚说完这个药如何让你从此免受关节炎之苦,然后突然来一段:“吃这个药可能引起头晕、恶心、拉肚子,增加心脏病的概率……”当时我一看就乐了――这样做广告,能卖出去药吗?谁敢买啊?
当然,我的担心是多余的。道理很简单:如何广告没有用,厂家会傻到去做广告吗?据统计,美国药厂2005年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广告费用就高达48亿美元,加上针对医生的70亿广告费,可见美国医药广告行业烧钱的火势之猛。药厂当然不会做赔钱的买卖,有统计表明,药厂每在广告上花费1美元,就可以从消费者身上挣回来4.25美元。
这么多钱砸进了广告,会不会把药效吹得天花乱坠呢?暗示性的吹嘘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比如,电视画面显示,一个病人在服药之前愁眉苦脸,在服药之后却欢声笑语,暗示该药翻天复地的效果。不过,“吹”亦有道。按照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1997年出台的“面向消费者的广告行业指导”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对其可能的副作用做出说明,同时,电视广告中还应该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显示一个免费的咨询电话;显示一个网址;提及一个印刷品或者资料册;提及向医生咨询。所有这四个要素,都是为了保证消费者有机会获得该药的详情。总之,药品广告要合乎“一个声明,四个要素”的模式。
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呢?后果当然是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世界知名的默克医药公司,最近就因此狠狠栽了一个跟头。这个公司99年研制出一种止痛药Vioxx并且猛做广告,03年销售高峰期该药销售总额曾达到25亿美元。可惜好景不长,人们逐渐发现,这个药使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两倍,而默克公司在初期广告中没有对此作出声明。接下来是什么后果呢?消费者风起云涌的起诉。从06年4月一个77岁的老人起诉默克,声称Vioxx导致他心脏病发作、并成功赢得了450万美元的赔偿以来,默克就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07年3月另一个消费者的胜诉创造了破纪录的赔偿额:一个爱达和的邮局工人赢得了2000万美元的赔偿额,同时默克公司还要为此接受2700万的罚款。判决的理由仍然是:默克公司没有在广告及标签中提供足够的警告。目前,默克仍然任重道远:还有28000个Vioxx官司要一个一个打呢。
这点事在中国,一个医药公司也许可以和法官一餐饭或者一个红包“搞定”,但是在美国,默克公司不得不为此接受“千刀万剐”。在这个背景下,也就能理解为什么辉瑞医药公司会在06年放弃研制一项降胆固醇新药了――虽然已经投入了8亿美元,但是试验显示该药增加病人的死亡率。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就是扔掉那8亿,也不能被人民群众追杀得无处可逃。
这样重大的商业事故,导致的不仅仅是医药公司从此更谨小慎微,而且也给制度改进提供契机。Vioxx出事以后,就有议员05年提案“药品广告责任法”,要求一个新药必须在试用三年之后才能开始面向消费者作广告。事实上,有不少社团干脆要求政府下令禁止针对消费者的医药广告。提出这一主张的社团表示,巨额的广告费提高药品成本和价格,又容易误导公众,得不偿失。
当然,增加药品安全,不仅仅是广告监督的问题。广告监督仅仅是药品安全监督的一小部分,其他更重大的环节包括药品的严格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资格认证、对消费者申诉的处理机制、司法机构的独立裁决等等。
那么,美国对保健品广告,又是如何管理呢?首先,保健品不是药品,根据法律规定,它的上市不需要经过药检部门的审批,但是在药品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它的功效“没有得到食品药物局验证”。同时,在广告中可以宣传它对身体“结构或者功能上的好处”,但是不得宣称自己能够“治疗任何疾病或情况”。其次,即使是保健品,一切广告信息都必须是“真实的、没有误导性的、有科学依据的”,而且这个科学依据必须“有力而可靠”:由专家以公认的方式研究试验;数据结果不能有选择性,产生数据的附加条件不得隐瞒。尤其被强调的是,个人经验,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算作科学依据。再次,与药品广告相同,保健品广告中必须交代此药的副作用和风险,而且这个交代必须以醒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比较有意思的是,法律还规定,不仅仅是产商,而且“产品推广中任何有关方面,包括广告商、发行商,零售商、电视台等等”,都有义务确认广告的真实性和科学依据的充分性。
最近,中国315晚会曝光了藏秘排油,批判其误导性的广告,其代言人郭德纲也因此受到批判,据说一个老头还打算起诉郭德纲。这事怪不怪郭德纲呢?中国的法律我不太清楚,但是如果按照美国法律“任何方面都有义务”的说法,这个老头儿起诉郭德纲不是全无道理,当然他更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厂商、广告商、发行商、零售商、电视台等等。不过,虽然这事郭德纲有点责任,但主要肯定不是他的责任,而是政府监督机构的责任:警察不抓小偷,还能怨路人不见义勇为?消协与其苦劝明星们不要滥作广告,不如劝国家药检机构强化管理,劝人大增加相关立法,劝法院为民作主,劝这些权力机构追问吹牛不打草稿的厂商:你有什么科学依据?
Comments are off for this post几个老照片
第一张照片是我外婆中年的时候。
毫无疑问
我的外婆
是天下最美的外婆
我妈年轻的时候多美啊,简直是罄竹难书。县城里有多少男青年为她打架、撞电线杆、茶饭不思、仰天长啸、出家、跳楼、卖肾、走上文学男青年的不归路……可惜啊,她偏偏嫁给了我爸,而我又偏偏长得象我爸。身材、长相、头发,一样便宜也没贪着我妈的,以至于她多年来一直怀着愧疚的心情对我说,其实,你长得还是挺耐看的……
我哥,长得象我妈,帅哥一坨,还是清华才子,从小以其英俊、数学好、乖,给我的成长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现在他儿子瓜瓜看上去都快象照片上的他了。
知错就改
郑重为《所谓“秘诀”》一文中的一个数据错误而向读者道歉。
在原文中,我说2004年“财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才100亿元”,这是错误的,因为100亿元仅仅是中央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中国的义务教育投入主体是县级政府,所以如果把各级政府农村教育投入加起来,应该是1326亿元。我当时阅读材料的时候粗枝大叶,没有注意到“中央”二字,今天因为阅读一篇关于教育投入的文章,意识到这个错误,所以特此上来更正并道歉。
当然,原文的基本观点不会因此改变,就是1326亿,还是不到全国公款吃喝费的一半,仍然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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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小昭对我说了一句很肉麻的话,她说她觉得我就是另一个她。
这么肉麻的话她怎么说的出来,这可是写社论写得铿锵写随笔写得飘忽的刘天昭啊。
有一件事,我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就是很多我觉得知己的人,了解得足够多,就会发现我们其实在“有些地方”很不一样。比如,我觉得跟老罗挺知己的,但是我们为“和菜头风波”吵过架。我觉得我跟闹同学挺知己的,结果我们为“一人一票制”辩论过两个小时。我觉得王老板挺知己的,结果为校园枪击案,我们顶上了。我觉得跟老摇挺知己的,结果我们为“潘神的迷宫”也发生严重分歧。跟蚊米就更不用说了,我们分别为以下问题发生过斗殴:美国会不会打伊朗;石油为什么涨价;毛泽东是不是个混蛋……多少次,吵得我恨不得把他给崩了,然后顺便崩了他周围31个人。
我跟恩华、曦影、家明、倩薇、露露、遥遥不是知己,我们是闺蜜。闺蜜不需要知己。闺蜜不分是非,只分敌我。你说收拾谁吧,上!然后但见地上白骨一片。闺蜜就是这么省事。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在重大问题上跟小昭发生过歧见,这是多么令人欣慰的事啊。虽然她爱看韩剧我不爱看,但我觉得也没什么因为我偷偷觉得她其实也不是真爱看就是喜欢看韩剧时智力失重的状态而已。
她太累了。做另一个我,多累啊。
如果可能,我真想把她体内那个“我”给拽出来,让小昭从此成为李红王丽或者张东梅。
我跟小昭聊天,那才叫累呢。整个一个自我分析的漩涡,不停地往下坠。见过晕车晕船的,见过晕对话的吗?那就是我和亲爱的小昭在一起。
但那是不是仅仅因为我们还不够了解呢?
2000年的冬天,前男友到纽约来看我,我们去参观自由女神像。那天冷得要命,我穿着一个肥嘟嘟的粉色棉袄,他穿着一个肥嘟嘟的黑色棉袄。我们排漫长的队,冻得直抽抽。可是,不知道谁发起的话题,我们突然为邓小平吵了起来,越吵越大声,越吵越愤怒,吵得都忘了冷,都忘了我们半年没见了,都忘了自由女神高高在上的仁慈的眼神。
后来他跟我说那天他特别伤心。他远隔万里来看我,而我对他这样无情。他说他当时恨不得一转身就走了。
而我也特别委屈,因为发现我们不是知己。
那么冷的天,那么长的队,站在自由女神像下,他那么远地跑来,24岁的粉棉袄和25岁的黑棉袄,而我们不是知己。
我喜欢《冬季到台北来看雨》那首歌,尤其喜欢里面那句“没有人比我更懂你”。年少的时候,我总幻想着有人能够能够对我说,“没有人比我更懂你”。我想象我们生活在文革,我想象整个世界来揪斗我们,我想象我们能够彼此看上一眼,然后对着黑压压的血淋淋的整个世界说:我呸。
她们在乎礼物、在乎电话,在乎每一个纪念日,这些我都不在乎。我的要求多么卑微啊,我的要求多么贪婪啊,我要的是一个知己。
Comments are off for this post愤青们辛苦了
就校园枪击案事件参观了几个论坛,发现爱国愤青非常辛苦,渡过了一波三折的一天。
不知谁动的手时,窃喜。
以为是中国人动的手时,恼羞。
发现是韩国人动的手并且背后看不出任何政治动机时,失语。
爱国愤青的基本特点是,脱离了仇恨,他就丧失了思维的乐趣和感知的能力。丫永远也学不会从一个人的角度,也就是一个母亲、一个父亲、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丈夫、一个妻子、一个孩子……角度去看待问题,丫太高瞻远瞩了,整天忙于搓揉国家、民族、人民、阶级等等词汇,就象搓揉一堆丰乳肥臀。任何事情,如果不是“万恶美国”的证据,就不是事情。任何人渣,只要打出反美的旗号,就是英雄。他们多么希望该校园枪击案是一个微型的911啊,多么希望枪手打出“反美帝”的旗号啊,这样他们又获得一次免费搓揉丰乳肥臀的机会,又可以缩在电脑前动动鼠标就获得一种拯救全世界的悲壮感了,哪怕枪手曾经象马加爵那样受到过同学们的欺负也好啊,至少可以做做美帝阶级矛盾尖锐化的文章,可是,可是,竟然就是一个反社会的韩国小屁孩,也挖不出什么政治根源,就象大放一场鞭炮之后,竟然拣不到几个没放干净的爆竹,多么扫兴。
拳头都举起来了,肾上腺素都窜上去了,就是没口号可喊,憋死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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